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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废尼龙回收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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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条废尼龙回收造粒生产线,将回收的废尼龙布料通过破碎熔融后造粒,年处理废尼龙布料1万吨。...

  

关于废尼龙回收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2条废尼龙回收造粒生产线,将回收的废尼龙布料通过破碎熔融后造粒,年处理废尼龙布料1万吨。

  该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土地利用规划和湖北赤壁车埠新兴非织造产业园规划,在全面落实《报告表》和专家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和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后,我局同意你公司按照《报告表》中所列的项目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进行建设。

  项目冷却水循环使用,定期同经化粪池预处理后的生活污水一并外排,厂区综合废水近期通过罐车运至车埠镇污水处理厂处理,远期厂区门口市政污水管网接通后,循环冷却水和经化粪池预处理后的生活污水由管网排入车埠镇污水处理厂处理。项目废水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1排放限值及车埠镇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

  项目营运期废气主要为切布粉尘以及熔融挤出工序产生的废气(VOCs、氨、臭气浓度)。

  切布粉尘经车间密闭处理后无组织排放;熔融挤出废气(VOCs、氨、臭气浓度)采用集气罩收集,经“喷淋塔+油烟净化器+活性炭吸附”装置+15m高排气筒(DA001)高空排放。

  项目有组织VOCs、氨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4中的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有组织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2有组织排放限值;厂界无组织颗粒物、VOCs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9中相关浓度限值,无组织氨、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1无组织排放限值;车间外厂界内无组织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排放限值要求。

  项目营运期噪声主要为生产设备及其配套风机等机器设备的运行噪声。通过采用低噪声设备,采用厂房隔声、距离衰减、加装减震垫、选取低噪声设备等措施,以保证项目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

  项目运营期一般固废主要为分拣废料和废过滤网等。项目分拣废料、废过滤网于一般固废暂存间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

  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危险废物包括废活性炭、废焦油、喷淋塔废水和废机油等。危险废物的收集和储存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设置规范的危险废物暂存间,定期委托有处置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落实联单制度,严禁随意倾倒,直接排放。

  本项目总量控制指标为:VOCs0.76吨/年;颗粒物1吨/年;COD:0.0099吨/年;NH3-N:0.001吨/年。COD、NH3-N总量指标需通过排污权交易获得。

  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规范的污染物排放口,并设立标志牌,设置永久性监测取样口。按照环评要求委托环境监测机构定期进行监测,并自觉接受生态环境部门的监督检查。

  四、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三同时”制度。项目投产前应及时办理排污许可手续,投产后按规定完成自主验收,并向当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报备。

  五、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5年内有效。期间,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釆用的生产工艺或者污染防治措施如发生重大变动,应当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Kaiyun官网登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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