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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隆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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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

  

山东隆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年度公司财务报告的审计意见为:标准的无保留意见。

  本报告期会计师事务所变更情况:公司本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由变更为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公司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预案为:以总股本430,000,018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80元(含税),送红股0股(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0股。

  公司为国内专业的聚醚多元醇(简称聚醚)、聚酰胺树脂等新材料产业规模化生产企业。公司专注于高性能、环保型新材料的研发、生产与销售。公司聚醚系列产品涵盖聚合物多元醇(简称POP,亦称接枝聚醚)、CASE用聚醚、端氨基聚醚及通用软泡聚醚等。公司聚酰胺树脂产品涵盖尼龙66、长碳链尼龙(生物基)、透明尼龙、高温尼龙等。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及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公司所处行业属于门类C制造业一一大类26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

  聚醚行业处于成熟期,市场广阔,软泡、硬泡基础聚醚利润微薄。相比之下,附加值高的产品如高分子量聚醚、接枝聚醚以及特种聚醚等,由于其产品质量差异较大且技术门槛相对较高,越来越多的聚醚头部企业调整产品结构,接枝聚醚和高回弹聚醚等产能的快速增长。国内聚醚装置不断扩产,一方面优化了装置规模及性能,另一方面提升了行业集中度,进口聚醚的流入整体呈现减少趋势,出口聚醚持续增量并再度创新高,成长为全球化供应商提供了坚实基础。公司聚醚产品广泛应用于软体家居、家装、鞋服制品、汽车、防水涂料、风电等领域。随着国民经济的快速发展以及居民消费水平的快速提升,产品的产量及需求量将稳步上升。

  公司现有聚醚系列产品总产能97万吨/年,在建聚醚产能33万吨/年,产能规模位居国内行业前列。从应用领域来看,公司软泡用聚醚产品经与二异氰酸酯在发泡剂、催化剂、阻燃剂等助剂的作用下进行发泡反应,产生的高分子聚合物可用于生产软质聚氨酯泡沫塑料,产品形态主要有高回弹泡沫、慢回弹泡沫、块状海绵、自结皮泡沫和半硬质吸能泡沫等。由于聚氨酯软泡多为开孔结构,缓冲功能显著,且通常具有密度低、透气、吸音、保温、回弹性好等特点,故被广泛用于记忆及0压床垫用海绵、记忆枕、抱枕、慢回弹颈枕、布艺及皮质沙发用海绵、软床及皮床靠背衬垫、地毯等软体家具产品的生产;鞋材绵、内衣绵、垫肩、皮帽、鞋底等鞋服领域产品的生产;高铁座椅、汽车座椅、摩托车座椅、顶棚棉、方向盘、仪表盘、扶手、内饰等交通领域产品的生产;运动减震、包装等其他领域产品的生产等。公司CASE用聚醚主要用于制备聚氨酯涂料、胶粘剂、密封剂、弹性体等,其中弹性体产品可广泛应用于塑胶跑道铺装材料、滚轮、实心轮胎、防水材料等产品的生产。公司端氨基聚醚主要用于环氧树脂固化剂、饰品胶(硬胶)固化剂、风电叶片胶固化剂;聚酰胺热熔胶粘剂、电子封口胶固化剂;电子灌封料固化剂、电子包封料固化剂;快速固化RIM、建筑结构胶固化剂;聚醚胺类改性固化剂、重防腐涂料固化剂;鱼竿、高尔夫球杆、网球拍复合材料固化剂等。

  公司具有较强的研发创新能力,自主研发并掌握了高固含量(可达50%固含量)且低粘度、遇水不凝胶、超低VOC(残留单体浓度可低于2ppm)、高白度等POP核心技术,形成了自主创新技术体系,极大的提升了公司产品的技术指标。公司自主建设聚醚生产装置,在聚醚产品及生产工艺关键技术方面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公司凭借深厚的行业积淀与持续的技术创新能力,围绕聚醚多元醇、聚合物多元醇、端氨基聚醚产品系列,为客户提供高品质、差异化的产品及定制化解决方案。随着公司产品技术指标的提升、口碑的传播以及品牌知名度的提高,公司产品受到客户的广泛认可,与下游行业中的知名床垫品牌如梦百合、喜临门、际诺思、顾家、宜奥、爱意等;知名鞋服品牌如李宁、安踏、鸿星尔克、耐克、阿迪、斯凯奇、爱步等的鞋材供应商;知名汽车品牌如宇通客车、奔驰、北汽福田等的内饰配套厂商;防水建材领域知名企业如东方雨虹、北新防水、科顺、凯伦、雨中情等;胶粘剂行业如湖北回天、上海康达等;风电叶片固化剂行业如上海惠柏、四川东树、上纬新材料等以及环氧地坪固化剂如立邦、湖北领固等知名企业等保持稳定合作关系。经过持续的迭代积累,公司已形成多层次的产品体系,不同牌号的聚醚产品性能不尽相同,可满足客户的个性化需求。

  PA66(聚酰胺66、PA66或者聚己二酸己二胺),为半透明或不透明乳白色结晶形聚合物,具有可塑性。同PA6相比,PA66更广泛应用于汽车工业、仪器壳体以及其它需要有抗冲击性和高强度要求的产品。广泛用于制造机械、汽车、化学与电气装置的零件,如齿轮、滚子、滑轮、辊轴、Kaiyun入口网址泵体中叶轮、风扇叶片、高压密封围、阀座、垫片、衬套、各种把手、支撑架、电线包内层等。近年来,国内PA66行业呈现高速扩张的趋势,尤其是2022年之后,原料己二腈技术国产化,带动己二胺及PA66快速发展。国内PA66仍然处于发展初期,属于国家鼓励发展项目。随着国内己二腈技术的不断成熟化,原料供应稳定,国内PA66产能规划集中,PA66产业全球供应重心逐步向国内转移。

  公司尼龙66一期项目中年产4万吨生产装置已建设完成,并进入调试、试生产阶段。公司聚酰胺树脂产品涵盖尼龙66、长碳链尼龙(生物基)、透明尼龙、高温尼龙等(2024年度尚未形成销售)。目前,正在进行产品验证及市场推广。从应用领域来看,公司尼龙66工程塑料级树脂下游应用主要集中在机械、汽车部件、电子电器开关壳座、插座、仪器仪表、铁路、家电、通讯等,也可用于医疗器械、体育用品、日用品等;公司尼龙66纤维级树脂下游应用主要集中在生产工业帘子布、汽车气囊丝、丝束、粘扣带、地毯丝、高速公路建设用土工布、输送带、缝纫线、缆绳、降落伞、户外帐篷以及羊毛编制袋用丝等各类纺丝产品。

  长碳链尼龙通常指长链段中亚甲基长度在10个以上的尼龙,因长碳链尼龙中大分子链的亚甲基较长,酰胺基密度低,兼有尼龙6、尼龙66和聚烯烃的性质,从而长链尼龙具有吸水率低、制品尺寸稳定性好、密度小、熔点低、耐低温、耐油、耐化学品、自润滑性好、柔性好、抗冲击等优异性能。从应用领域来看,公司长碳链尼龙产品下游应用主要集中在汽车工业,比如燃油管、电线绝缘体、控制系统与气动辅助装置软管、新能源动力电池液冷管等;以及牙刷丝、磨料丝、无人机叶片、电缆包覆、涂层、绳索、传送带、轴承、衬垫、电气电子中的绝缘材料和仪表壳等。

  透明尼龙一种经过特殊的工艺合成的半芳香族透明尼龙,具有高透明、高刚性、低吸水率、低收缩率、耐化学性等性能,对气体,水,溶剂和精油的良好阻隔性。公司透明尼龙产品,具有高透光率,可达到90%以上。由于其出色的性能和无毒无味的特点,透明尼龙被广泛应用于食品饮料包装、医疗器械、精密仪器、光学仪器、电子电器、汽车制造、机械、航空、体育用品等领域。

  高温尼龙是一类具有出色耐高温性能的聚酰胺材料,属于特种工程塑料。与普通尼龙相比,高温尼龙在分子结构上引入了特殊的基团或结构,提升了其热稳定性、机械性能和化学稳定性,能在高温环境下长期使用。高温尼龙被广泛应用于电子电器、汽车制造、机械、航空等领域。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山东隆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1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及2025年中期分红规划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2024年度审计报告,2024年度公司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71,380,097.63元,母公司实现净利润177,505,942.49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山东隆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相关规定,以母公司净利润为基数,公司提取10%的法定盈余公积金17,750,594.25元,扣减2024年已发2023年度现金红利及2024年前三季度现金红利94,600,003.96元,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合并报表未分配利润为762,197,109.13元、母公司报表未分配利润为772,314,311.27元。按照合并报表、母公司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孰低的原则,本期可供分配的利润以合并报表期末未分配利润为依据。

  根据中国证监会鼓励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优化投资者回报机制,本着与股东共享公司经营成果的原则,在综合考虑公司实际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和未来长远发展、战略规划等因素,并确保公司正常经营发展的情况下,拟定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如下:公司拟以截至2024年12月31日的总股本430,000,018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80元(含税),预计派发34,400,001.44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一年度。本次利润分配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本次拟实施现金分红34,400,001.44元,加上2024年前三季度已派发现金分红30,100,001.26元,2024年度累计现金分红额共计64,500,002.70元(含税),占2024年度净利润的37.64%,占2024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净利润扣除计提的法定盈余公积)的41.98%,符合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4年-2026年)》所作出的规划。

  在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披露日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因新增股份上市、股权激励授予行权、股份回购等事项发生变动的,公司将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总额进行调整。

  公司2023年、2024年经审计的交易性金融资产、衍生金融资产(套期保值工具除外)、债权投资、其他债权投资、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其他流动资产(待抵扣增值税、预缴税费、合同取得成本等与经营活动相关的资产除外)等财务报表项目核算及列报金额合计分别占对应年度总资产的19.11%、11.38%,未达到公司总资产的50%以上。

  本次公司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4年-2026年)》的规定,现金分红方案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充分考虑了广大投资者的合理利益,符合公司利润分配政策,有利于全体股东共享公司成长的经营成果,实施上述利润分配方案不会造成公司流动资金短缺或其他不良影响,符合公司战略规划和发展预期,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及合理性。

  为更好地回报投资者,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符合利润分配的条件下制定2025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在保证公司能够持续经营和长期发展的前提下,公司当年盈利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的情况下,以未来实施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现金分红金额不超过相应期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2025年中期分红规划是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经营情况,在保障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提出的,充分考虑了投资者的合理诉求和投资回报情况,符合公司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及合理性。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符合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印发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号)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本次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不存在异议,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容诚”或“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由原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更名而来,初始成立于1988年8月,2013年12月10日改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是国内最早获准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注册地址为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22号1幢10层1001-1至1001-26,首席合伙人刘维。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共有合伙人212人,共有注册会计师1552人,其中781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经审计的2023年度收入总额为287,224.60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274,873.42万元,证券期货业务收入149,856.80万元。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共承担394家上市公司2023年年报审计业务,审计收费总额48,840.19万元,客户主要集中在制造业(包括但不限于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汽车制造业、医药制造业、橡胶和塑料制品业、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建筑装饰和其他建筑业)及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等多个行业。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对隆华新材所在的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282家。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已购买注册会计师职业责任保险,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不低于2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2023年9月21日,北京金融法院就乐视网信息技术(北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乐视网)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2021)京74民初111号]作出判决,判决华普天健咨询(北京)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普天健咨询”)和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容诚特普”)共同就2011年3月17日(含)之后曾买入过乐视网股票的原告投资者的损失,在1%范围内与被告乐视网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华普天健咨询及容诚特普收到判决后已提起上诉,截至目前,本案尚在二审诉讼程序中。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施14次、自律监管措施6次、纪律处分2次、自律处分1次。

  63名从业人员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3次(同一个项目)、监督管理措施21次、自律监管措施5次、纪律处分4次、自律处分1次。

  项目合伙人:王英航,2011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09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11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2年开始为隆华新材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过奥福环保、三夫户外、汇通集团等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签字注册会计师:祝永立,2014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2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12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3年开始为隆华新材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过三夫户外、奥福环保、隆华新材等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质量复核人:姚艳君,2008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08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20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近三年复核过多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签字注册会计师祝永立、项目质量复核人姚艳君近三年内未曾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项目合伙人王英航2022年7月受到中国证监会深圳监管局出具监管谈话监督管理措施一次。除此之外,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及上述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审计收费定价原则:根据本单位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并根据本单位年报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以及事务所的收费标准确定最终的审计收费。预计2025年度审计费用共计74.20万元(含税)(其中:年报审计费用53.00万元,内控审计费用21.20万元),与2024年度审计费用持平。相关审计费用将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2025年公司实际业务情况及市场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与容诚协商确定最终审计费用并签署相关协议。

  公司于2025年4月1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 2025年公司实际业务情况及市场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与容诚协商确定最终审计费用并签署相关协议。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于2025年4月1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一次会议,对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执业情况进行了充分的了解,在查阅了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有关资格证照、相关信息和诚信纪录,以及通过调研其在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等方面的相关信息后,审议通过并同意将《关于续聘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至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2、山东隆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3、山东隆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拟聘任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其基本情况的说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山东隆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1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2025年度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及担保事项的议案》,根据公司目前的实际情况及资金安排,为支持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持续健康发展,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山东隆华高分子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隆华高材”)、隆华(上海)高分子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隆华上海”)在2025年度拟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0亿元,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本年度公司及全资子公司隆华高材、隆华上海拟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的额度总计不超过30亿元人民币,综合授信用于办理流动资金贷款、项目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国内信用证、打包贷款、应收账款保理、进出口押汇、锁汇、商业票据贴现、保函等各种贷款及融资业务。授信额度最终以银行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具体融资金额将视公司实际资金需求而定。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隆华高材、隆华上海向银行申请授信的担保形式包括但不限于公司自有资产抵押及对合并范围内子公司提供担保等,公司向全资子公司隆华高材、隆华上海申请银行授信提供不超过26亿元额度的担保。

  公司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根据实际情况在前述总授信额度内,办理公司的具体融资事宜,并签署有关与各金融机构发生业务往来的相关各项法律文件,授权期限自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之日至下一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5、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合成纤维制造;合成纤维销售;专用化学产品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新材料技术研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进出口代理;非居住房地产租赁;租赁服务(不含许可类租赁服务);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6、注册地址:山东省淄博市高青县高城镇支脉河路289号(化工产业园院内)

  5、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工程塑料及合成树脂制造【分支机构经营】;工程塑料及合成树脂销售;合成纤维制造【分支机构经营】;合成纤维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新材料技术研发;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进出口代理;非居住房地产租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6、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平庄东路1558号3幢

  8、主要财务数据:隆华(上海)高分子材料有限公司为公司于2024年1月新设成立的全资子公司,暂未开展实际经营,暂无财务数据。

  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及子公司将根据实际资金需求进行银行借贷签署,具体授信及担保金额尚需银行审核同意,以实际签署的合同为准。

  截止目前,公司所有的担保全部为全资子公司隆华高材提供的担保,实际担保金额为15,233.78万元,占2024年度末经审计净资产的7.94%。除上述担保外,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无其他对外担保,也不存在逾期担保,无涉及诉讼的担保金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2025年度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及担保事项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规定,本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山东隆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隆华新材”)于2025年4月1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山东隆华高分子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隆华高材”)开展远期结售汇交易业务,只限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隆华高材生产经营所使用的主要结算货币包括美元、欧元等,公司及全资子公司隆华高材远期结售汇业务任一时点的最高余额不超过人民币4亿元(或等值外币),公司及全资子公司隆华高材除根据与银行签订的协议缴纳一定比例的保证金外,不需要投入其他资金。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隆华高材海外销售主要采用美元和欧元进行结算,随着公司及全资子公司隆华高材海外业务规模的不断扩大、外汇结算业务量的逐步增加,当收付货币汇率出现较大波动时,汇兑损益将对公司及全资子公司隆华高材的经营业绩造成一定影响。为有效扩大产品出口,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及全资子公司隆华高材业绩的影响,公司及全资子公司隆华高材计划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隆华高材开展远期结售汇交易业务,只限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隆华高材生产经营所使用的主要结算货币包括美元、欧元等。远期结售汇是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外汇避险金融产品。通过公司及全资子公司隆华高材与银行签订远期结售汇合约,在约定的期限进行外汇币种、金额、汇率的结汇或售汇,从而锁定结售汇成本。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隆华高材远期结售汇业务任一时点的最高余额不超过人民币4亿元(或等值外币),公司及全资子公司隆华高材除根据与银行签订的协议缴纳一定比例的保证金外,不需要投入其他资金。

  本次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的额度有效期自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之日起至下一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公司及全资子公司隆华高材经营管理层在上述额度范围内根据公司相关制度、业务情况、实际需要具体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隆华高材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投入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隆华高材开展的远期结售汇业务遵循锁定汇率风险的原则,不做投机性、套利性的交易操作,但同时远期结售汇操作也存在一定的风险:

  1、汇率波动风险:在汇率行情变动较大的情况下,若远期结售汇确认书约定的远期结汇汇率低于实时汇率时,将造成汇兑损失。

  2、内部控制风险:远期结售汇交易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高,可能会由于内控制度不完善造成风险。

  3、客户违约风险或回款预测风险:客户应收账款发生逾期,货款无法在预测的回款期内收回,会造成远期结汇延期导致公司损失。销售部门根据客户订单和预计订单进行回款预测,实际执行过程中,客户可能调整自身订单,造成公司回款预测准确性降低,导致远期结汇延期交割风险。

  1、当汇率发生巨幅波动时,如果远期结售汇汇率已远远偏离实际收付时的汇率,公司将会提出要求,与客户或供应商协商调整价格。

  2、公司已制定《对外投资管理制度》,对业务审批权限、管理及内部操作流程、信息隔离措施、内部风险报告制度及风险处理程序、信息披露等做出明确规定。根据该制度,公司将加强相关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及业务培训,提高相关人员的综合素质,同时建立异常情况及时报告制度,形成高效的风险处理程序。

  3、为防止客户支付违约,影响远期合约的交割,公司高度关注应收账款的变动,及时掌握客户支付能力信息,加大跟踪催收应收账款力度,尽量将该风险控制在最小的范围内,公司进行外汇远期结售汇基于公司的出口销售合同,不超过合同约定的价款,将公司可能面临的风险控制在可承受的范围内。

  目前,受国际政治和经济的不确定性因素影响,外汇市场波动较为频繁,汇率振幅不断加大,而公司出口销售占比较大,且出口销售的主要结算货币为美元和欧元,汇率波动将对公司的经营结算带来一定的不确定性。公司及全资子公司隆华高材根据自身实际情况,适时适度的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能够有效防范外汇市场风险,减少汇兑损失,进一步提升公司财务的稳健性。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隆华高材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一一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一金融工具列报》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远期结售汇业务进行相应的核算和披露。最终会计处理以公司及全资子公司隆华高材年度审计机构审计确认的会计报表为准。

  公司于2025年4月1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隆华高材远期结售汇业务任一时点的最高余额不超过人民币4亿元(或等值外币),公司及全资子公司隆华高材除根据与银行签订的协议缴纳一定比例的保证金外,不需要投入其他资金。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的额度有效期自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之日起至下一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公司及全资子公司隆华高材经营管理层在上述额度范围内根据公司相关制度、业务情况、实际需要具体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经核查,东吴证券认为:隆华新材及其全资子公司开展外汇远期结售汇业务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履行了必要法律程序。

  公司根据相关规定及实际情况制定了《对外投资管理制度》,针对外汇远期结售汇业务形成了较为完善的内控制度,并制定了切实可行的风险应对措施,相关风险能够有效控制。公司及全资子公司隆华高材开展外汇远期结售汇业务符合公司实际经营的需要,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业绩造成的影响。

  综上,保荐机构对隆华新材及全资子公司隆华高材本次开展外汇远期结售汇业务的事项无异议。

  3、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山东隆华新材股份有限公司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的核查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山东隆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1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度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根据《公司章程》、《董事、监事薪酬管理制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等相关制度,结合公司经营规模等实际情况并参照行业、地区薪酬水平,制定公司2025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2)非独立董事、监事在本公司除董事、监事以外的其他岗位兼职的,其薪酬根据其兼职岗位工资确定。

  (3)非独立董事、监事未在本公司兼任其他职务的,其薪酬根据公司年度经营情况由股东大会审议决定。

  2、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高级管理人员年度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收入两部分组成。根据职位重要性、所承担的责任、具体工作量、工作完成情况及市场薪资行情等因素确定。

  1、在公司任职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根据其与公司签署的相关合同、公司的薪酬管理制度按月发放;独立董事津贴按季度发放。

  2、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其薪酬或津贴按照公司薪酬管理制度予以发放。

  根据《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因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均需回避表决《关于公司2025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度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故上述议案均需提交至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实施。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山东隆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隆华新材”)于2025年4月1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山东隆华高分子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隆华高材”)、隆华(上海)高分子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隆华上海”)使用闲置自有资金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2亿元(含本数)进行现金管理。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详细情况公告如下: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合理利用资金,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隆华高材、隆华上海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2亿元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以更好的实现公司现金的保值增值,保障公司股东的利益。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对自有资金拟购买的现金管理产品进行严格评估,拟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且投资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的现金管理产品,购买渠道包括但不限于银行、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相关产品品种不涉及《规范运作指引》中规定的证券投资与衍生品交易等高风险投资。

  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闲置自有资金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2亿元(含本数)进行现金管理,在前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资金可循环使用。

  上述事项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在额度范围内,授权管理层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现金管理发行主体、明确现金管理金额、选择现金管理产品品种、签署合同等,公司财务部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公司与拟提供现金管理产品的金融机构不存在关联关系。

  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1、虽然现金管理产品会经过严格的评估,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波动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因此短期投资的实际收益存在不可预期性;

  1、公司将严格筛选投资对象,选择信誉好、规模大、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经营效益好、资金运作能力强的单位所发行的产品。公司将实时分析和跟踪产品的净值变动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公司内审部门负责对产品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地预计各项投资可能的风险与收益,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定期报告;

  3、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公司基于规范运作、防范风险、谨慎投资、保值增值的原则,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公司日常经营的正常开展。通过适度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公司于2025年4月17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在保证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2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性低的现金管理产品,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在上述额度及期限内,资金可循环使用,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由财务部负责具体购买事宜。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有效期自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之日起至下一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公司于2025年4月17日召开的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在保证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2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性低的现金管理产品,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在上述额度及期限内,资金可循环使用,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由财务部负责具体购买事宜,有效期自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之日起至下一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隆华新材及子公司使用部分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上述事项符合《规范运作指引》及《上市规则》等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东吴证券对隆华新材及子公司拟使用部分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无异议。

  3、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山东隆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山东隆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1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属于根据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家统一会计制度要求做出的变更,相关企业会计解释的施行对公司财务报表无重大影响。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2024年12月,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的通知》(财会〔2024〕24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18号》),规定对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产生的预计负债,应当按确定的金额计入“主营业务成本”、“其他业务成本”等科目,该解释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允许企业自发布年度提前执行。按照上述通知及会计准则的规定和要求,公司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准则解释第18号》。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规定。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准则解释第18号》要求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公司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要求进行的变更。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当期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涉及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1、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修订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相应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合理、客观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亦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并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和颁布的会计准则等进行的合理变更,执行变更后会计政策能够更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情况,其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3、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和颁布的会计准则等进行的合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实际情况,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涉及以前年度净利润的追溯调整,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未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以下简称《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一一保荐业务》、《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山东隆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隆华新材”)于2025年4月1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及使用节余资金投资在建项目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经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山东隆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687号)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7,000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每股发行价格10.07元,募集资金总额704,900,000.00元,扣除不含税的发行费用60,458,037.53 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644,441,962.47元。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2021年11月5日对公司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大华验字[2021]000748号”验资报告。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存放于公司开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公司已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等相关方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和《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以及公司后续关于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会议决议,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根据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及使用节余资金投资在建项目的议案》,公司隆华高材108万吨/年PA66项目研发中心建设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可满足公司战略规划要求,公司董事会决定对前述项目予以结项。截至2025年4月7日(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通知发出日),前述募投项目资金使用及节余情况如下:

  注:1、募集资金待支付金额指已签订合同但尚未支付的款项(主要包括合同尾款及质保金等),后续将继续从对应募集资金专户中支付;

  2、节余金额包含了累计收到的利息收入、现金管理收益并扣减了手续费、账户管理费及待支付金额等的净额。

  1、在隆华高材108万吨/年PA66项目研发中心实施过程中,公司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谨慎使用募集资金,并通过优化生产工艺流程,整合现有设备等资源,节省了部分项目建设成本;

  2、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及保证资金安全的情况下,通过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获得了一定的收益。

  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批准,同意公司使用部分募投项目节余资金1,550.61万元用于年产33万吨聚醚多元醇扩建项目,该项目具体情况参见公司发布的《山东隆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取得项目备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2)。

  根据上述在建项目实际建设进度、建设情况,为保证项目按时、按质完成,同时,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经公司审慎研究,决定使用部分募投项目节余资金对上述在建项目进行追加投入,具体如下:

  (三)使用部分募投项目节余资金投资在建项目不会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资金需求及正常建设

  公司已对募投项目隆华高材108万吨/年PA66项目研发中心予以结项;使用隆华高材108万吨/年PA66项目研发中心节余资金1,550.61万元用于在建项目不会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资金需求及正常建设。

  相关审批程序履行完成后,公司将根据项目的实施进度,逐步投入资金,并对项目实施单独建账核算,以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公司将严格按照《监管要求》、《上市规则》、《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实施监管监督,确保资金安全,并根据相关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综合考虑公司目前各项业务发展的资金需求,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进一步提升公司盈利能力,维护上市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根据《监管要求》、《上市规则》、《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同意使用隆华高材108万吨/年PA66项目研发中心节余资金1,550.61万元用于年产33万吨聚醚多元醇扩建项目建设,并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使用隆华高材108万吨/年PA66项目研发中心节余资金1,550.61万元用于年产33万吨聚醚多元醇扩建项目建设,有利于提高资金运用效率,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符合有关规定及公司相关制度的要求,同意公司使用隆华高材108万吨/年PA66项目研发中心节余资金1,550.61万元用于年产33万吨聚醚多元醇扩建项目建设,并同意将前述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保荐机构经核查认为,隆华新材本次使用部分募投项目节余资金投资在建项目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程序,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符合《监管要求》《上市规则》《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保荐机构对隆华新材本次使用部分募投项目节余资金投资在建项目事项无异议。

  3、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山东隆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募投项目节余资金投资在建项目的核查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山东隆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基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事项,决定于2025年5月15日(星期四)召开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监事会审议的需要提交公司股东大会的议案进行审议,有关具体事项如下:

  山东隆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25年4月17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5月15日(周四)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5月15日(周四)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1)截至2025年5月12日(周一)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上述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不能亲自出席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二)出席会议并参与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或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

  以上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因全体董事回避,议案11仅审议,未予表决;因全体监事回避,议案12仅审议,未予表决),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

  上述议案9为特别表决议案,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为有效。

  上述议案中的议案1至议案8、议案10至议案14为普通决议事项,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方为有效。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的结果将于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时同时公开披露。

  (1)自然人股东应持本人身份证和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的,应持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二)、代理人身份证、委托人身份证、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出席人员应携带上述文件的原件参加股东大会。

  (2)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和法人证券账户卡进行登记;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证券账户卡、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和代理人身份证进行登记。出席人员应携带上述文件的原件参加股东大会。

  (3)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及持股凭证等办理登记手续;

  2、登记时间:2025年5月14日(周三)下午13:30-15:30,股东若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的,应将《授权委托书》于2025年5月14日前(含14日)送达或邮寄至本公司登记地点。逾期不予办理。

  7、注意事项:异地股东可填写附件三《山东隆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参会登记表》,并采取邮寄或电子邮件的方式登记,不接受电话登记。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务必请于会议开始前半小时到达会议地点,并携带身份证明、有效持股凭证、授权委托书等原件到场。

  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1、会议费用: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会期半天,出席会议者食宿费、交通费自理。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5月15日(现场会议召开当日),9:15一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本所数字证书”或“本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本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本人(委托人)现持有山东隆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隆华新材”)股份股,兹委托先生/女士代理本人出席隆华新材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并对提交该次会议审议的所有议案行使表决权,并代为签署该次股东大会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

  本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限为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该次股东大会结束时止。

  2、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请在“同意”、“反对”、“弃权”下面的方框中打“√”,对同一审议事项不得有两项或多项指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山东隆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通知于2025年4月7日以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各位董事发出,会议于2025年4月17日以现场会议的形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会议的董事6人,实际出席会议的董事6人,公司监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由董事长韩志刚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公司总经理向公司董事会汇报2024年度工作情况,包括2024年度经营情况和2025年经营思路。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董事会工作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公司独立董事向董事会提交了《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并将在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上作述职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5年4月19日在巨潮资讯网()刊载的《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及《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5年4月19日在巨潮资讯网()刊载的《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5年4月19日在巨潮资讯网()刊载的《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5年4月19日在巨潮资讯网()刊载的《关于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6、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及2025年中期分红规划的议案》。

  基于2024年度公司的盈利状况,为回报各位股东,公司拟以截至2024年12月31日的总股本430,000,018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8元(含税),送红股0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公司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符合利润分配的条件下制定2025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5年4月19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刊载的《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及2025年中期分红规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3)。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5年4月19日在巨潮资讯网()刊载的《2024年年度报告》(公告编号:2025-014)及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刊载的《2024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25-015)。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该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之前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5年4月19日在巨潮资讯网()刊载的《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公告编号:2025-016)。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5年4月19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刊载的《关于续聘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7)。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10、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2025年度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及担保事项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5年4月19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刊载的《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2025年度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及担保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8)。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5年4月19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刊载的《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9)。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5年4月19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刊载的《关于2025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0)。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全体董事回避表决,直接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5年4月19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刊载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1)。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5年4月19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刊载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2)。

  15、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及使用节余资金投资在建项目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5年4月19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刊载的《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及使用节余资金投资在建项目的议案》(公告编号:2025-023)。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5年4月19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刊载的《关于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公告编号:2025-024)。

  2、山东隆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3、山东隆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5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山东隆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通知于2025年4月7日以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各位监事发出,会议于2025年4月17日以现场会议的形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会议的监事3人,实际出席会议的监事3人。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薛荣刚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5年4月19日在巨潮资讯网()刊载的《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5年4月19日在巨潮资讯网()刊载的《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21号一一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一般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的相关规定,公司内部控制体系持续执行,适应外部环境及内部管理的要求。公司董事会编制的《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建立、健全和执行的现状总体评价是客观、准确的,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4年度内控工作进行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公司已建立的内部控制体系在完整性、合规性、有效性等方面不存在重大缺陷。但由于内部控制固有的局限性、内部环境以及宏观环境、政策法规持续变化,可能导致原有控制活动不适用或出现偏差,对此公司监事会将及时深入核查并督促公司进行内部控制体系的补充和完善,为财务报告的真实性、完整性,以及公司战略、经营目标的实现提供合理保障。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5年4月19日在巨潮资讯网()刊载的《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5年4月19日在巨潮资讯网()刊载的《关于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5、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及2025年中期分红规划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与公司业绩成长相匹配,符合公司实际发展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及2025年中期分红规划,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5年4月19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刊载的《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及2025年中期分红规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3)。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5年4月19日在巨潮资讯网()刊载的《2024年年度报告》(公告编号:2025-014)及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刊载的《2024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25-015)。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5年4月19日在巨潮资讯网()刊载的《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公告编号:2025-016)。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5年4月19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刊载的《关于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7)。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9、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2025年度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及担保事项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5年4月19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刊载的《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2025年度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及担保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8)。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5年4月19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刊载的《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9)。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5年4月19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刊载的《关于2025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0)。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全体监事回避表决,直接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5年4月19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刊载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1)。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经审议,监事会一致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和颁布的会计准则等进行的合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实际情况,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涉及以前年度净利润的追溯调整,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未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5年4月19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刊载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2)。

  14、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及使用节余资金投资在建项目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5年4月19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刊载的《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及使用节余资金投资在建项目的议案》(公告编号:2025-023)。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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