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试行)》,专项评价设置原则详见下表:
本项目土壤、声环境不开展专项评价。地下水原则上不开展专项评价。根据上表分析本项目不属于需要开展大气、地表水、环境风险、生态和海洋专项评价的项目,不涉及地下水资源保护区,故本项目无需开展专项评价。
规划文件名称:《市政府办公室关于明确张渚镇工业集中发展区产业规划调整的通知》
审批文件名称及文号:《市政府办公室关于明确张渚镇工业集中发展区产业规划调整的通知》(宜政发【2023】114号)
审查文件名称及文号:《关于对宜兴市金张渚工业集中区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查意见》,宜环发(2016)102号
根据《市政府办公室关于明确张渚镇工业集中发展区产业规划调整的通知》(宜政发【2023】114号),张渚镇工业集中区四至范围不变,仍为:东起宜广公路、南至渚钢路分路红绿灯、西至沪宁钢机沿线、北至徐张公路,其中去除区域范围为:东至南埠路、南至五洞村村道、西至钟张运河、北至庆丰路北侧(面积约0.45平方公里),发展区域规划总面积为9.18平方公里。
产业发展规划定位调整为:以现代机械制造、轻工、新能源、电子信息等为主导产业,同时发展节能环保、生命健康、新材料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并适当配置为工业集中发展配套的现代物流服务、上下游配套产品、资源综合利用等项目。
本项目位于宜兴市张渚镇工业集中区祝陵村,属于金张渚工业集中区范围内。本项目行业类别为C2821锦纶纤维制造,符合宜兴市张渚镇工业集中区的产业定位。本项目所在地为工业用地,符合宜兴市张渚镇土地利用规划。
与《宜兴市金张渚工业集中区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查意见相符性分析见下表。
集中区内现有居民点较多,应进一步优化空间布局,重视对区内、外居民点、村庄等敏感目标的保护,在临近敏感目标的边界不得建设有噪声和废气扰民的企业,并按照《报告书》要求,新建企业须与现有居民点设置100m的空间隔
离区,新建企业选址时优先选择远离居民点且满足卫生防护距离要求的地址,现有企业与居民点的距离按环评报告及批复要求执行。集中区禁止建设学校、医院、居民住宅等环境敏感目标,区内现有环境敏感点必须按集中区开发进度
集中区内现有不符合产业定位的化工、建材等企业,不允许扩大产能及占地面积,仅允许在符合产业政策、环保政策及不突破现有排污总量的前提下的提高环境污染治理水平和防止风险事故的相关改造,并逐步进行整改、转产、停产
集中区应严格按照产业定位、相关产业政策以及各项环保制度引进建设项目,严格建设项目的环境准入条件,严禁建设与集中区产业定位不相符,排放含重金属、氮磷污染物、排放“三致”污染
本项目为锦纶纤维制造项目,不属于限制类及淘汰类项目,符合环保政策要求、产业定位、准入要求。
集中区供气管网已经到位,区内企业必须按照市政府相关煤改气整治要求如期完成改造,入区企业必须使用清洁能源天然气等作为燃料,严禁使用燃煤、重油、渣油等高污染燃料;强化建设项目大气污染防治措施的落实,提高废气的捕集、处理效率,严格控制无组织排放
按照“清污分流、雨污分流、综合利用”原则完善集中区污水管网,目前规划区内污水管网建设相对滞后,必须加快建设进度,确保集中区污水管网全覆盖。区内工业废水和生活污水须预处理达接管标准后接入建邦张渚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加强污水处理厂运行管理,确保尾水稳定达标排放。鼓励积极采取中水回用等措施减少水资源消耗量,降低废水排放量,提供水资源利用率。
本项目不新增废水产生及排放,全厂雨污分流,雨污水管网布控合理。全厂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接管至宜兴市建邦张渚污水处理
加强固体废物管理工作,集中区内不设置固废处置中心。入区企业产生的危险废物应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其收集、贮存应符合国家《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
加强环境风险防范体系建设,建立健全集中区换将风险防控和应急管理体系。集中区及入区企业均应制定并落实各类事故风险防范措施及应急预案,特别应高度重视废水输送管道、危废储运的环境安全;储备必须的设备物资,并定期组织实战演练,最大限度防止和减轻事
建设单位在项目获得审批后按照规范要求制定应急预案,并到管理部门备案,制定并落实厂内可能发生的风险防范措施,配备满足应急需求的物资。并定期组织员工排查环境风险,降低事故风险发生率。
集中区实行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对照集中区产业定位,合理确定产业结构和发展规模,严格控制集中区规划实施后的污染物排放总量,所含建设项目的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应纳入集中区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计划,不得超过集中区环境容量。现有企业须切实开展总量减排工作,鼓励通过推行节能减排、清洁生产、循环经济等方式,加速生态工业集
建立健全环境管理机构,完善各种环境管理制度、污染控制制度和环境监测体系。加强跟踪监测和管理,对集中区周边河道水质、地下水、土壤和排污口附
根据《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规划的通知》(苏政发〔2018〕74号)及《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规划的通知》(苏政发〔2020〕1号),本项目距离最近的生态空间管控区域——太湖(阳羡景区)风景名胜区约760米,位于本项目东北侧。
国山景群建设控制协调区界线—东面、南面、西面:以国山为界;北面:以国山北侧约280米、兴东村水库为界。
建设控制协调区面积0.55平方公里。(3)座神山景群建设控制协调区界线—东面:以南岳寺景点东侧约480米为界;南面:以南岳寺景点南侧约750米为界;西面:以南岳寺景点西侧约675米为界;北面:以南岳寺景点北侧约1500米为界。建设控制协调区面积1.41平方公里。(4)
因此,本项目选址符合《江苏省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规划》、《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规划》的要求。
(2)环境质量底线年度宜兴市环境状况公报》,项目所在区域属于环境空气质量不达标区,超标的污染物为O3,根据《无锡市大气环境质量限期达标规划(2018-2025年)》,无锡市环境空气质量在2025年实现全面达标。2023年,宜兴市11个国考断面中9个达到或优于Ⅲ类,优Ⅲ率为81.8%。31个省考断面中29个达到或优于Ⅲ类,优Ⅲ率为93.5%;4个市控河流断面水质均达到或优于Ⅲ类。2023年市区区域环境噪声昼间平均等效声级为56.5分贝。项目建成后,不会改变区域环境功能区质量要求,能维持环境功能区质量现状。
本项目运营过程中所使用的能源主要为电能和水资源,能耗水平均较低;本项目选用了高效、先进的设备,提高了生产效率,减少了产品的损耗率,节省了能源。综上,本项目的建设符合资源利用上线)环境准入负面清单
本次环评区域负面清单相关内容,对照《宜兴市金张渚工业集中区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进行说明,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园区在招商引资时,应考虑重点保护区内居民等敏感保护目标,新建企业与现有居民点设置100m的空间隔离区,新建企业尽量避开居民集中区,并满足卫生防护距离要求,居民区附近尽量安排污染小的企业,尽量不排放废气,尽量做到不扰民,现有企业与卫生防护距离
本项目属于改建项目,本项目不新增废气量,全厂卫生防护距离仍为车间一为边界50米范围、车间二为边界50米范围、浸胶车间为边界50米范围,满足环评报告
禁止及限制准入的项目参考《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2013年
(2015年修订)、《江苏省工业和信息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2年本)及《关于修改<江苏省工业和信息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2年本)》部
分条目的通知》(苏政办发(2013)9号)及无锡市、宜兴市当地的产业政策中禁止及限制类准入项目。主要包括化工、造纸、冶金、印染等行业;禁止建设国家规定的“十五小”、“新五小”项目;禁止建设排放致癌、致畸、致突变
禁止及限制引入《江苏省太湖流域水污染防治条例》中的项目,主要为:新建、改建、扩建化工、化学制浆造纸、制革、酿造、燃料、印染、电镀以及其他排放含磷、氮等污染物的企业和项目。
不属于《江苏省太湖流域水污染防治条例》中禁止及限制引入的化工、化学制浆造纸、制革、酿造、染料、印染、电镀以及其他排放含磷、氮等污染物的企业和
录(2011年本)》(2013年修订)、《江苏省工业和信息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2年本)及《关于修改江苏省工业和信息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2本)部分条目的通知》(苏经信产业【2013】183号)中的限制及禁止类项目:(一)限制类(机械类);
1、新建、改建、扩建化学制浆造纸、制革、酿造、染料、印染、电镀以及其他放含磷、氮等污染物的企业和项目;
3、向水体排放或者倾倒油类、酸液、碱液、剧毒废渣废液、含放射性废渣废液、含病原体污水、工业废渣以及其他废弃物;
本项目符合国家和地方产业政策要求,项目污染物排放量较小,不会对居住和公共设施产生干扰。
综上所述,本项目符合“三线、与《无锡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方案》(锡环委办〔2020〕40号)相符性分析
根据《无锡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方案》(锡环委办〔2020〕40号),为全面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深入贯彻“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要求,推动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落实《江苏省“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苏政发〔2020〕49号)、《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落实江苏省“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通知》(苏环办〔2020〕359号)的要求,实施无锡市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根据《江苏省2023年度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动态更新成果公告》,本项目属于宜兴市金张渚工业集中区,属于重点管控区域,与其的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的相符性分析如下:
严禁建设与集中区产业定位不相符、排放含重金属、氮磷污染物、排放“三致”污染物的项目。
本项目为锦纶纤维制造项目,不属于限制类及淘汰类项目,符合宜兴市张渚镇工业集中区的产业定位,本项目不排放含重金属、氮磷污染物以及“三致”污染物。
改善目标,采取有效措施减少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确保区域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1)加强环境风险防范体系建设,建立健全集中区环境风险防控和应急管理体系。集中区及入区企业均应制定并落实各类事故风险防范措施及应急预案,特别应高度
设备物资,并定期组织实战演练,最大限度防止和减轻事故的危害,确保集中区环境安全。
案,并到管理部门备案,制定并落实厂内可能发生的风险防范措施,配备满足应急需求的物资。并定期组织员工排查环境风险,降低事故风险发生
(2)新建企业须与现有居民点设置100m的空间隔离区,新建企业选址时优先选择远离居民点且满足卫生防护距离要求的地址,集中区内禁止建设学校、医院、居民住宅等环境敏感目标,区内现有环境敏感点必须按集
本项目属于改建项目,本项目不新增废气量,全厂卫生防护距离仍为车间一为边界50米范围、车间二为边界50米范围、浸胶车间为边界50米范
禁止销售使用燃料为“Ⅱ类”(较严),具体包括:1、除单台出力大于等于20蒸吨/小时锅炉以外燃用的煤炭及其制品。2、石油焦、油页岩、原油、重油、渣油、煤焦油
综上,本项目符合《无锡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方案》(锡环委办〔2020〕40号)的要求。
3、与《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2022版)宜兴市实施细则》(宜政办发[2023]43号)相符性分析
(五)禁止建设不符合国家港口布局规划和《江苏省内河港口布局规划(2017-2035年)》以及省、无锡市、宜兴市有关港口总体规划的港口码头。
(六)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禁止在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投资建设旅游和生产经营项目。严格执行《风景名胜区条例》《江苏省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禁止在国家级和省级风景名胜区核心景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投资建设与风景名胜资源保护无关的项目。
(七)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饮用水源地保护的决定》《江苏省水污染防治条例》,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项目,以及网箱养殖、畜禽养殖、旅游等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的投资建设项目;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投资建设项目;禁止在饮用水水源准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新建、扩建对水体污染严重的投资建设项目,改建项目
本项目不属于码头;不在国家级和省级风景名胜区核心景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投;不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二级、准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不在国家湿地公园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不占用长江流
(八)严格执行《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管理暂行办法》,禁止在国家级和省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新建围湖造田等投资建设项目。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法》《江苏省湿地保护条例》,禁止在国家湿地公园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挖沙、采矿,以及任何不符合主体功能定位的投资建设项目。
(九)禁止违法利用、占用长江流域河湖岸线。禁止在《长江岸线保护和开发利用总体规划》划定的岸线保护区和保留区内投资建设除事关公共安全及公众利益的防洪护岸、河道治理、供水、生态环境保护、航道整治、国家重要基础设施以外的项目。长江支流基础设施项目应按照《长江岸线保护和开发利用总体规划》和生态环境保护、岸线保护等要求,按规定开展项目前期论证并办理相关手续。禁止在《全国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划》划定的河段及湖泊保护区、保留区内投资建设不利于水资源及自然生态保护的项目。
(十一)严格执行《宜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宜兴市河湖和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划定工作的公告》,禁止在水库管理范围内从事建设宾馆、饭店、酒店、度假村、疗养院或者进行房地产开发等行为;禁止在河道管理范围内从事侵占河道、危害防洪安全、影响河势稳定和破坏河道水环境的活动。
(十二)禁止在列入《率先全面禁捕的长江流域水生生物保护区名录》的水生生物保护区以及省规定的其它禁渔水域开展生产性捕捞。
(十三)禁止在距离长江支流岸线一公里范围内新建、扩建化工园区和化工项目。长江支流一公里按照长江支流岸线边界(即水利部门河道管理范围边界)向陆域纵深一公里执行。
(十四)禁止在太湖流域一、二、三级保护区内开展《太湖流域管理条例》《江苏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条例》禁止的投资建设活动(《江苏省太湖流域战略性新兴产业类别目录(2018年本)》明确的相关情况除外)。(十五)禁止在合规园区外新建、扩建钢铁、石化、化工、焦化、建材、有色、制浆造纸等高污染项目。合规园区名录按照《<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2022年版)>江苏省实施细则合规园区名录》执行。
(十七)禁止在化工企业周边建设不符合安全距离规定的劳动密集型的非化工项目和其他人员密集的公共设施项目。
(十八)园区外化工企业项目按照《关于加强全省化工园区化工集中区外化工生产企业规范化管理的通知》(苏化治〔2021〕4号)的规定和要求执行。
本项目属于C2821锦纶纤维制造,不属于禁止开发项目。本项目不属于化工,不使用燃料,符合园
(十九)省级以上园区入园项目原则上必须符合园区产业定位;工业园区或集中区外新增用地工业项目必须报市工业项目准入评审办公室论证。
(二十)严格执行《宜兴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的通告》相关规定,原则上禁止在燃气管网和集中供热管网覆盖范围内,新、改、扩建燃用煤炭、重油、渣油、成型生物质燃料的设施,确有需要,须报经市政府研究同意后实施。
(二十一)严格执行《宜兴市固危废处置工作方案》,禁止新、扩建原料来源于宜兴市域以外的危险废物贮存、填埋处置项目;原则上严格控制原料主要来源为市域外的固体废物资源再利用项目;危险废物贮存、
处置、综合利用类项目必须进入符合园区产业定位和准入条件的工业园区或集中区。禁止在太湖一级保护区内新、扩建固废资源综合利用、处置项目(“治太”项目、民生项目除外)。
(二十二)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国家和省产业政策的尿素、磷铵、电石、烧碱、聚氯乙烯、纯碱等行业新增产能项目。
(二十三)禁止新建、改建、扩建高毒、高残留以及对环境影响大的农药原药(化学合成类)项目,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国家和省产业政策的农药、医药和染料中间体化工项目。
(二十四)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国家石化、现代煤化工等产业布局规划的项目,禁止新建独立焦化项目。
(二十五)禁止新建、扩建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江苏省产业结构调整限制、淘汰和禁止目录》等各级政策中明确的限制类、淘汰类、禁止类项目,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明令禁止的落后产能项目以及明令淘汰的安全生产落后工艺及装备项目。
(二十六)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国家产能置换要求的严重过剩产能行业的项目。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要求的高耗能高排放项目。
(二十七)“两高”项目、商品混凝土、铜加工、PC构件(混凝土预制件)、工业固危废处置和利用、新上中(工)频炉等根据我市产业发展导向需要管控的项目,必须报行业主管部门牵头论证后实施。“两高”项目、铜加工及新上中(工)频炉项目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牵头论证,商品混凝土、PC构件(混凝土预制件)项目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论证,工业固危
综上,本项目不属于《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2022版)宜兴市实施细则》(宜政办发[2023]43号)中规定的禁止类项目。
本项目为锦纶纤维制造项目,对照《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对照《无锡市制造业转型发展指导目录》(2012年本),本项目不属于其中的鼓励类、限制类和淘汰类,属于允许类;对照《无锡市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试行)》(2008年1月),本项目不属于其中的鼓励类、禁止类和淘汰类,属于允许类。不属于《无锡市内资禁止投资项目目录》(2015年本)中的禁止类项目。本项目亦不属于《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年版)、《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2022版)宜兴市实施细则》(宜政办发[2023]43号)、《江苏省太湖流域禁止和限制的产业产品目录(2024年本)》(苏发改规发〔2024〕3号)中禁止准入类或限制准入类项目。
本项目为C2821锦纶纤维制造,不属于太湖流域三级保护区项目,本项目不新增废水产生及排放,无生产废水产生,故本项目符合《江苏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条例》与《太湖流域管理条例》的相关要求。
6、与《关于在环评审批阶段开展“源头管控行动”的工作意见(锡环办[2021]142号)》的相符性
用国际国内先进工艺、装备、低挥发水性溶剂等环境友好型原材料、先进高效的污染治理设施替代传统工艺、普通装备、高挥发性原料、落后的污染治理设施,从场址选取、厂区布局、厂房设计、设备选型等方面充分考虑环境保护的需求,从源头控制无组织排放、初期雨水收集、环境风
生产工艺选用的各种涂料、厂房建筑用涂料、工业设备防护涂料等,除有特殊要求外,必须选用符合《低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涂料产品技术要
根据《江苏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条例》规定,非战略性新兴产业,不得新增含磷、氮的生产废水
冷却水强排水、反渗透(RO)尾水等“清净下水”必须按照生产废水接管,不得接入雨水口排放
涉挥发性有机物排放的项目,必须严格落实国家《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方案》的要求,对挥发性有机物要有效收集、提高效率,鼓励釆用吸附、吸收、生物净化、催化燃烧、蓄热燃烧等多种治理技术联合应用的工艺路线;确保稳定达标并符合《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的相关要求。对于无组织排放点多、难以有效收集的情况,要整体建设负压车间,对含挥发性有机物的废气进行全收集和治理。对涉水、涉气重点项目,必须要求安装用电工况和自动在线监控设备设施并联网。新建天然气锅炉必须釆
以工业涂装、包装印刷、纺织、木材加工等行业为重点,按照源头替代具体要求,分阶段推进3130家重点企业清洁原料替代工作。
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生产经营活动应当在密闭空间或者密闭设备中进行。生产场所、生产设备应当按照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等要求设计、安装和有效运行挥发性有机物回收或者净化设施;含有挥发性有机物的物料应当密闭储存、运输、装卸,禁止敞口和露天放置。喷涂、烘干作业应当在装有废气处理
宜兴市润泽纺织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2017年7月,位于宜兴市张渚镇工业集中区祝陵村,主要从事纺织制品制造。公司2018年3月编制了“年产2万吨锦纶6石墨烯差别化纤维生产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2018年7月9日取得了宜兴市环境保护局的批复,并于2022年3月5日通过了自主验收;公司于2023年11月7日填报了“废气治理设施升级改造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登记表(备案号:694);因发展需要,公司于2024年3月委托编制了“锦纶布的制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2024年4月10日取得了无锡市行政审批局的批复,现项目正在建设中;公司现有生产规模为:年产20000吨锦纶6差别化纤维、年产12000吨锦纶布。
现因经营发展需要,公司拟利用现有场地,对锦纶6石墨烯差别化纤维生产线工艺进行改建,改建缘由及内容见下表。
为适应公司产品市场需求,公司纤维产品需要有抗氧化性、稳定性要求,并且产品
本次改建不涉及“锦纶布的制造项目”,改建后全厂产品及其设计生产规模保持不变,依旧为:年产20000吨锦纶6差别化纤维、年产12000吨锦纶布。
本项目已于2024年9月取得宜兴市数据局的立项备案意见,项目代码:-89-02-906370。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中的有关规定,建设项目需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对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
管理名录(2021年版)》,项目类别为“二十五、化学纤维制造业”50、合成纤维制造
因此,建设单位委托无锡市韵蓝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该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表。环评单位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技术指南和相关法规标准为编制依据,编制了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本项目所涉及的安全、消防、卫生等问题不属于本评价的范围,请公司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标准执行。
工作班制:三班制,每班8小时,锦纶6差别化纤维生产线天,锦纶布生产线、主体工程及产品方案
本项目将石墨烯改性母粒更换为锦纶6抗氧化剂性母粒,并将产线石墨烯差别化纤维生产线差别化纤维生产线石墨烯差别化纤维变更为锦纶6差别化纤维,规格由2000g/9000m变为840g/9000m(粗丝变细丝),产能保持不变。全厂产品方案见下表。
锦纶6石墨烯差别化纤维生产线石墨烯差别化纤维规格:2000g/9000m
本项目将石墨烯改性母粒更换为锦纶6抗氧化剂性母粒,使用量保持不变。主要原辅料消耗情况见下表。
性状:白色柱形颗粒状;熔点(℃):210-220;分解温度(℃):300;溶解性:可溶于苯酚和热
抗氧化剂,以延缓或阻止材料在加工、储存和使用过程中因氧化而导致的性能下降。
本项目母粒注射器原名称为石墨烯母粒注射机,实际设备功能为母粒注射,故本项目设备名称以“母粒注射机”称。
本项目产品规格发生变化,规格由2000g/9000m变为840g/9000m(粗丝变细丝),导致系统阻力增大,物料输送能力不足,由于单位长度产品重量减少,工作时间不变,故本项目建成后将导致原有生产设备单位时间生产能力下降,即:单台卧式螺杆挤压机生产能力由11t/d下降至4t/d,单台母粒注射机生产能力由0.05t/d下降至0.03t/d,已经无法满足原设定产能。本项目需要增加10台卧式螺杆挤压机,4台母粒注射机,以满足系统内物料输送能力,才可满足设定产能。产能匹配性分析情况见下表。
由上表可知,本项目新增10台卧式螺杆挤压机,4台母粒注射机,能够满足设定产能。本项目新增设备仅为匹配产品规格、原料变更而增加,本项目原辅材料用
量不发生变化,故新增10台卧式螺杆挤压机,4台母粒注射机不会扩大“锦纶6差别化纤维生产线、公用工程及辅助工程
(1)纯水制备:本项目超声波清洗用水采用纯水,根据设计资料,纯水制备率为80%,超声波清洗纯水用量为2t,则所需制水用水为2.5t,产生制水废水量为0.5t,制水废水用于现有项目水喷淋用水。
(2)超声波清洗用水:纺丝组件煅烧后需使用超声波清洗机进一步清洗。超声波清洗用水使用纯水,首次添加水量约0.5t,超声波清洗用水每3个月更换1次,则超声波清洗所用纯水约2t/a,清洗过程损耗量按20%计,则损耗量为0.4t,产生超声波清洗废液量为1.6t,超声波清洗废液委托资质单位处理。
(3)真空循环用水:本项目真空煅烧炉真空由水环式真空泵完成,首次使用需在线t/h,水环式线h/a,则水环式线t,真空循环泵所需真空循环用水约每年更换一次,产生水环线t,水环真空泵废液委托资质单位处理。
(4)循环冷却用水:本项目循环冷却用水依托现有项目循环冷却用水,不新增循环冷却用水。
超声波清洗废液1.62.5纯水制备纯水2制水废水0.51 新鲜水3.5水喷淋用水水环线委托资质
损耗0.4超声波清洗废液1.6委托资质单位处置纯水2纯水制备超声波清洗用水制水废水0.5 新鲜水2767.62损耗40.5损耗200水喷淋废液10委托资质单位处置50水喷淋用水循环冷却用水100025000水环线委托资质单位处置
宜兴市润泽纺织科技有限公司位于宜兴市张渚镇工业集中区祝陵村,厂区东侧为南山河,南侧为涌金南路;西侧为虞宜线,北侧为空地(工业用地),距离本项目最近的敏感目标为距离北侧厂界33米的5#祝陵村和距离北侧厂界16米的6#祝陵村(5#、6#祝陵村为声环境质量现状监测报告中距离本项目厂界最近的两处居民点编号,非门牌编号)。
本项目按工艺流程合理分布,新增的真空煅烧炉、超声波清洗机放置于车间三2楼,新增的预热炉放置于车间一2楼,新增的纯水设备放置于车间一3楼,新增的10台卧式螺杆挤压机、4台母粒注射机放置于原有设备区域,即卧式螺杆挤压机放置于车间一2楼,母粒注射机放置于车间一3楼。
建设项目地理位置图详见附图1、周围环境示意图见附图2、厂区平面布置及车间布置图见附图3。
料仓bG2粉尘170℃v干燥挤出140kPa290℃290℃冷却水△S1废渣S2废联苯-联苯醚G3己内酰胺S3废丝计量喷丝纺丝组件侧吹风纺丝油剂纺丝甬道G4己内酰胺G6非甲烷总烃S6废油剂G7非甲烷总烃 G8非甲烷总烃S7废次品G5线水环线超声波清洗废液N噪声真空煅烧
本项目仅针对锦纶6石墨烯差别化纤维生产线工艺进行改建,不涉及锦纶布生产线,锦纶布生产线工艺详见现有项目工艺流程,本项目工艺流程具体如下:
母粒注射:将锦纶6抗氧化剂性母粒经30℃~40℃(电加热)的温度干燥后通过密闭投料口自动加入母粒注射器中,注射器通过密闭管道将母粒输送进卧式螺杆挤压机。
挤出:将锦纶6切片通过切片输送装置输送进入料仓。锦纶6切片经170℃(电加热)的温度干燥后通过密闭管道进入螺杆挤压机,与锦纶6抗氧化剂性母粒混合挤压,进入熔体管道。挤出过程中挤出机内温度保持在290℃,通过冷却水系统隔套循环冷却保持温度,冷却水循环回用不外排。由于螺杆挤压机、熔体管道均密闭,熔体经熔体管道密闭进入纺丝箱体后通过纺丝装置喷丝,故挤出工序不涉及废气收集,
纺丝、喷丝、风冷:熔体管道内熔体通过混合头以恒定的温度和压力(290℃、140kPa)密闭进入纺丝箱体(纺丝箱体采用的加热介质为联苯-联苯醚,采用电加热的方式,加热介质在纺丝箱体密闭管道内循环,定期更换),熔体在箱内由带静态混合器的分配管分配至各个纺丝位,由计量泵将熔体定量送到各纺丝组件,纺丝组件由过滤层、喷丝板等组成,熔体在组件内经过滤层过滤均匀加压后从喷丝板呈细流喷出,并经一定温湿度的侧吹风冷却凝固成丝条。纺丝、喷丝工序在一套纺丝装置内完成。侧冷风是由组合式空调机组提供,空调用冷媒为7~12℃冷水,冷水由冷冻机组集中供给。熔体离开喷丝板,有少量单体及低聚物析出,由纺丝设备成套提供的单体抽吸装置抽出。单体抽吸可以及时去除喷丝板周围的单体和毛絮,避免单体吸附在喷丝板面上,单体抽吸装置吸口在喷丝板下方的区域。以保证抽吸效果均匀一致,使之能及时均匀低速大量地抽离单体,而不影响丝的扰动。
该过程中会产生的废弃物有喷丝工序和侧吹风工序时的己内酰胺废气G4、G5,抽吸装置抽出的废渣(不凝胶)S1,废联苯-联苯醚S2,喷丝时的废丝S3。
本项目母粒使用量未发生改变,且均为锦纶6为基底,在纺丝、喷丝、风冷(纺丝、喷丝、风冷工序工作条件未发生变化)过程中产生的污染物种类及产生量均不
由于纺丝过程会有少量单体粘附在喷丝板四周及侧吹风网板上,因此必须定期清理纺丝组件上的低聚物,以保证纺丝顺利和侧吹风均匀吹出。纺丝组件清洗主要
采用真空锻烧炉和超声波清洗机进行,纺丝组件定期(每月5~6次)置于真空煅烧
真空煅烧:真空煅烧原理为聚合物在高于熔点的温度下加热,真空、高温低氧的状态下,聚合物充分氧化裂解为CO2、CO、水蒸汽。人工将拆下的纺丝组件放入
线小时,真空煅烧炉真空由水环式真空泵完成,煅烧完成后通过夹套冷却水冷却,本项目循环冷却用水依托现有项目循环冷却用水,不新增循环冷却用水。
真空煅烧产生的气体主要为CO2、CO、水蒸汽,以及线℃过程中单体熔融产生少量有机废气G6(以非甲烷总烃计),真空循环泵所需真空循环用水约每年更换一次,产生水环线。
超声波清洗:经真空煅烧炉煅烧冷却后的纺丝组件由人工送入超声波清洗机进行进一步清洗,纺丝组件在超声波清洗装置内清洗以除去残余细小的杂质。清洗完成后取出清洗好的零部件,用压缩空气将其各孔中的残留水分彻底吹净,并将表面吹干。
本项目超声波清洗使用纯水,超声波清洗水循环使用,每3个月更换1次,不外排,产生的超声波清洗废液S5由资质单位处置。
预热:清洗后的纺丝组件经显微镜检测合格后放入预热炉中预热,预热炉为电加热,加热温度约为180℃,待工件预热后安装用于生产。
上油、热辊Kaiyun牵伸、卷简:丝束通过油轮加入纺丝油剂后进入牵伸卷绕机,热辊牵伸,热辊温度(电加热)为135~150℃,再经网络喷嘴喷出,卷装成丝筒,自动落筒。纺丝油剂采用外购成品,无需自行配置。
该过程中会产生的废弃物有上油工序纺丝油剂挥发的有机废气G7,主要为非甲烷总烃,热辊牵伸工序和卷简工序时的有机废气G8、G9(主要为非甲烷总烃),上油工序产生的废油剂S6。
检验、包装:落筒成型后纤维经检验系统检验后,再经外观检验分等包装,即为成品。检验过程产生废次品S7。
宜兴市润泽纺织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2017年7月,主要从事纺织制品制造,公司现有生产规模为:年产20000吨锦纶6差别化纤维、年产12000吨锦纶布。自2017年起宜兴市润泽纺织科技有限公司建设项目具体环保手续情况见下表。
全厂员工133人,三班制,每班8小时,锦纶6石墨烯差别化纤维生产线天,锦纶布生产线、现有项目产品及规模
现有项目锦纶6石墨烯差别化纤维生产工艺仅使用的母料与本项目不同,纺丝组件为委托外单位清洗,其余均未发生变化,工艺流程详见本项目工艺流程。
项目污染物排放情况根据现有项目环评、验收报告等资料进行统计。现有项目污染物情况如下:
由于“锦纶布的制造项目”尚在建设中,仅描述该项目产污环节及处理设施情况,监测数据统计现有“锦纶6石墨烯差别化纤维生产线”情况。
锦纶布的制造项目:浸胶、烘干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非甲烷总烃计)经设备密闭收集+RTO装置+15m排气筒DA003排放、天然气烘干炉、RTO装置产生的燃烧废气颗粒物、SO2、NOX经15m排气筒DA003排放。
锦纶6石墨烯差别化纤维生产线套布袋除尘装置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纺丝、喷丝、风冷工序产生的非甲烷总烃(含己内酰胺)经1套水喷淋+等离子净化器处理后由15米高排气筒DA002排放。上油、热辊牵伸、卷筒工序产生的非甲烷总烃废气经2套静电式油烟净化装置处理后由15米高排气筒DA002排放。
由上表可知,锦纶6石墨烯差别化纤维生产线产生的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排放达到环评要求的北京市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11/501-2017),厂区内无组织排放的NMHC(非甲烷总烃)排放达到《江苏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DB32/4041-2021)表2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
由上表可知,生活污水排放口检测因子pH值、化学需氧量、悬浮物浓度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氨氮、总磷浓度符合《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中A等级标准。
根据日常监测报告,现有项目厂界能够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昼间≤65dB(A)、夜间≤55dB(A)。
注:①本表格实际排放量仅包含“锦纶6石墨烯差别化纤维生产线”;②本表格核定排放量按全厂环评及环评批复统计。
本项目为改建项目,企业周边环境良好,污染防治措施均按照排污许可要求执行;无环境污染事故、环境风险事故;与周边居民及企业无环保纠纷,现有项目已通过环境保护自主验收,无主要环境问题。
由于目前已颁布江苏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根据该标准规定,现有污染源自2022年7月1日起,执行表1规定的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现有项目DA001、DA002排放的污染物需满足江苏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标准。
根据企业日常检测报告数据,现有项目的DA001产生的颗粒物、DA002产生的颗粒物和非甲烷总烃排放能够满足江苏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标准。
根据无锡市宜兴生态环境局2024年3月29日公布的《2023年度宜兴市环境状况公报》,2023年,宜兴市二氧化硫(SO2)浓度年均值为9微克/立方米,二氧化氮(NO2)浓度年均值为35微克/立方米,可吸入颗粒物(PM10)浓度年均值为49微克/立方米,细颗粒物(PM2.5)浓度年均值为28.3微克/立方米,一氧化碳(CO)浓度(以一氧化碳第95百分位浓度计)值为1.2毫克/立方米,臭氧(O3)8小时浓度(以臭氧日最大八小时均值第90百分位浓度计)为173微克/立方米。
按照《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进行年度评价,2023年宜兴市环境空气中SO2年平均、NO2年平均、PM10年平均、PM2.5年平均和CO24小时平均第95百分位数均达到环境空气质量二级标准;O3日最大8小时滑动平均值的第90百分位数超过环境空气质量二级标准,因此2023年宜兴市空气质量不达标,超标污染物为臭氧。
无锡市正在开展《无锡市大气环境质量限期达标规划(2018-2025)》相关工作,无锡市环境保护局已委托江苏省环境科学研究院编制了《无锡市大气环境质量限期达标规划(2018-2025)》,报告已完成审批。
根据《无锡市大气环境质量限期达标规划(2018-2025)》,无锡市达标规划的规划范围为:整个无锡市全市范围(4650平方公里),无锡市区面积1643.88平方公里,另有太湖水域397.8平方公里。下辖共5个区2个市(梁溪区、滨湖区、惠山区、锡山区、新吴区、江阴市、宜兴市)、7个镇、41个街道。
近期目标:根据国家对长三角地区提出的2025年前后达标的初步要求,以及江苏省“鼓励条件较好的城市在2023年前达标,其他城市在2025年前后达标”的初步考虑,无锡市2020年PM2.5年均浓度控制在40μg/m3左右,二氧化氮达到国家二级标准,通过与NOx等污染物的协同控制,O3浓度出现拐点。
远期目标:力争到2025年,无锡市环境空气质量达到国家二级标准要求,PM2.5浓度达到35μg/m3左右。
总体战略:以空气质量达标为核心目标,推进能源结构调整,优化产业结构和布局,加快推进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整治,深化火电行业超低排放和工业锅炉整治成果,推进热点整合,提高扬尘管理水平,促进PM2.5和臭氧协同控制,推进区域联防联控,提高大气污染精细化防控能力。
分阶段战略:到2020年,深化火电行业超低排放和工业锅炉整治成果,以柴油货车和汽油小客车为重点加强机动车污染防治,从化工、电子(半导体)、涂装等工业行业挖掘VOCs减排能力,全面完成“十三五”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和VOCs的减排任务。加大VOCs和氮氧化物协同减排力度。
到2025年,实施清洁能源利用,优化能源结构。推进低VOCs含量原辅料替代。大幅度提升新能源汽车特别是电动车比例。升级工艺技术,优化工艺流程,提高各行业清洁生产水平。实现PM2.5和臭氧的协调控制。
根据无锡市宜兴生态环境局2024年3月29日公布的《2023年度宜兴市环境状况公报》,宜兴市河流水质情况如下:
2023年,宜兴市2个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到或优于饮用水源地相关标准。宜兴市氿滨水厂饮用水的取水量为6861万吨,其中横山水库4656万吨,油车水库2205万吨。
国家、省“水十条”考核断面水质:2023年,宜兴市11个国考断面中9个达到或优于Ⅲ类,优Ⅲ率为81.8%。31个省考断面中29个达到或优于Ⅲ类,优Ⅲ率为93.5%。
根据《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无锡市区声环境功能区划分调整方案的通知》(锡政办发[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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