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南昌立诺新材料有限公司尼龙条静电膜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复决定。现将建设项目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江西安义高新技术产业园区东阳大道18号国泰工业产业基地南区钢结构厂房从北至南第五跨
18号国泰工业产业基地南区钢结构厂房从北至南第五跨。地理中心坐标为:E115°37′29.552″,N28°51′54.481″,占地面积约2500㎡,建设18条尼龙隔热条生产线条静电膜生产线。主要生产工艺:以PA66尼龙颗粒为主要原料,经上料、加热挤出、冷却切条、打标、包装入库等工序生产尼龙隔热条;以PVC树脂、邻苯二甲酸二辛苦酯、钙锌稳定剂等为原料,经混料、挤出吹胀、冷却定型、收卷、裁切、包装入库等工序生产静电膜。项目建成后,年产2700吨尼龙隔热条、1700吨静电膜。项目总投资9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5万元,占总投资的0.26%。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大气污染防治要求。营运期产生的废气主要有加热挤出工序产生的挥发性有废气和臭气等。应采取成熟可靠的废气处理工艺,确保颗粒物、HCI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相关标准;非甲烷总烃排放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4部分:塑料制品业》(DB361101.4-2019)排放限值及《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单位产品非甲烷总烃排放量,厂区内无组织排放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排放限值要求;臭气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标准限值;氨有组织排放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标准限值,无组织排放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标准限值。(二)水污染防治要求。营运期废水主要有生活污水和冷却水。应
按“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原则建设厂区排水管网。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预处理达到园区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后,经园区污水管网排入安义工业园污水处理厂处理,尾水排入潦河。(三
)噪声污染防治要求。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生产设备,加强设备日常维护,对噪声源采取消声、隔振、减震等措施,减轻噪声对周边环境的影响。西、南、北侧厂界噪声必须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要求,东侧厂界噪声必须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4类标准要求。(四
)固体废物分类处置及综合利用。应按“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原则,认真落实各类固体废物分类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废包装袋、废布袋和收集尘收集后外售;废活性炭、废机油、废桶等危险废物收集后交由有危险废物处置资质单位处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暂存库应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建设;危废暂存间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 GB18597-2023)要求建设和管理。(五
)地下水和土壤污染防治要求。严格按照《报告表》及相关技术规范要求采取防渗等措施,防止项目运营对地下水和土壤造成污染。(六
)环境风险防控要求。严格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境风险防控措施,认真制定环境风险应急处理措施,配备环境应急设施和装备。一旦发生环境风险事故,必须立即启动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减轻对外环境的污染影响。(七)排污口规范化要求。按照生态环境部要求规范排污口建设,设置各类排污口标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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